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
现行有效版本 v2021-01生效 2021年1月1日
条文原文
- 一、禁止高利放贷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。
- 二、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
- 三、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,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;自然人之间借款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
核对官方原文
最近一次与官方源核对:2026年5月30日(每日凌晨自动核对)
修订历史
- 2020年5月28日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颁布
- 2021年1月1日修订当前版本正式生效,取代原《合同法》相关条款